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宣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典质等信息、强迫代办收费等问题,此次看法请求各地中介机构,周全实施房源信息核验 轨制,中介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解释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办事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办事费、房屋图片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房屋生意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除去。
同时,为保障房屋交易安然,看法提出,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相符交易前提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供给中介办事,各地要周全实施交易合同网上签约,防止“一房两卖” 。同时,周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束度,尚未建立相干轨制的,要在本年事尾前出台监管办法。
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营业合作关系,看法请求:中介机构供给住房贷款代办办事的,应由委托人自立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办事与其他办事绑缚;中介机构不得供给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供给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办事,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分立案的中介机构合作供给金融办事。
此外,看法还明白请求,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分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分,建立多部分联念头制,加快扶植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治理平台,建立严重掉信主体“黑名单”轨制,对严重掉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结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