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总承包资质常见的问题解答!

1.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如需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是否直接按照重组分立的流程办理?

答:按住建部要求,具有特级资质企业转移相关资质,需直接向住建部提出申请办理。


2.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时,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答:需要考核技术负责人的近一个月社保。


3.办理重组分立业务,需要考核什么内容?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符合要求的可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所需材料可查看“三库一平台”系统的“办理指南”栏目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部试点事项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办理指南。


4.企业业绩如何核查?

答:企业业绩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是企业业绩委托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二是我厅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三是我厅对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进行抽查复核。


5.“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录入不完整,请问如何解决?

答:可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正项目信息。


6.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是否需要达到A等级?

答:目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才能作为有效业绩,我省试点事项暂不要求数据等级为A级。


7.如果项目报建的工程名称与录入系统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答:不可以,实际项目信息需和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