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弄虚作假! 住建部撤销一企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建督撤字〔2020〕18号

浙江顺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原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9日申报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衢化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暨320国道巨化连接线及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西互通至巨化公路(46省道-巨化公路段)工程路面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浙江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2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1号),你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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