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复印件; 10.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报开发企业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资质等级申请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卷:材料目录1、2、3、4、5、6、7、8、9项和10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10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10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综合卷、业绩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二、新核准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中时,须提交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联络员(2人)登记表(表格样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诚信体系”栏目中下载),并领取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