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报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指南

审批事项

转报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审批范围 

和条件

 

审批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审批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4号令)

办事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和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复印件;

  10.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报开发企业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资质等级申请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卷:材料目录1、2、3、4、5、6、7、8、9项和10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10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10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综合卷、业绩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二、新核准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中时,须提交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联络员(2人)登记表(表格样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诚信体系”栏目中下载),并领取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

020-83133642

投诉电话

020-83133661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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