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级。
46.1 一级资质标准
4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 亿元以上。
4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 人。
4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的中型海洋石油工程3 项,工程质量合格。
46.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技术装备:
(1)4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码头;
(2)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4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8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75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2 二级资质标准
4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 万元以上。
4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46.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1 项技术装备:
(1)2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码头;
(4)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2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4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5)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50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3 承包工程范围
4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4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项目投资额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