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须知
一、受理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乙级资质由省建设厅核准;丙级、事务所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甲级资质需附电子文档);
(二)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行政许可事项核验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9.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12.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前款第1、2、3、4、5、7、8、9、10、12、13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含首次申请)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前款第1、2、3、4、5、6、7、8、9、10、12、13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五)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前款第1、2、3、4、5、7、12、13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
(六)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提供前款1、2、3、4、6、8、9、10、13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前款1、2、3、4、6、13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第(五)条所列材料。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属省建设厅核准的,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
(三)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二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 ◆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1、人员
2、企业资信
3、管理及设备
(1)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一 ◆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