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 第十八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2015年6月12日) 第八条、第七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2007年9月1日)第三条、第十条;
5.《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2008年12月22日)序号:第3、第4;
6.《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2007年3月29日颁布实施)全文;
7.《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 2007年8月21日)全文;
8.《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办函[2009]247号,2009年6月18日) 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分为2级,分别为省级、市级。
1.权责划分(省)
省厅终审发证。
2.权责划分(市)
市住建局负责校对原件、初审及上报省厅。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纸质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应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只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须校核材料原件(另外说明除外),原件校核后当场退回。

表 1 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情形1 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重新核定

业务情形 2 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 :

业务情形 3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核准(不含外资企业):

业务情形 4 申请增加其他工程设计资质的核定:

业务情形5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核定:

业务情形6 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

  六、许可时限 

七、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点击相对应的办理事项,跳转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后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后,网上生成《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连同对应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请表3份),到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后,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已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和集体审查(仅对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审查方式:由住建局发会审函到相关部门)和审查意见公示。申请人应持表1-表6(按申报事项对应)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根据审批审查和集体审查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或对通过公示程序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调查核实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由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经办委托人持《受理回执》和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相关决定文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汕头市住建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企业内部管理、技术人员及企业资质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点击相对应的办理事项,跳转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后提出申请。
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后,网上生成《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连同对应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请表3份),到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后,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接收回执》。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若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视为已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和集体审查(仅对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审查方式:由住建局发会审函到相关部门)和审查意见公示。申请人应持表1-表6(按申报事项对应)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根据审批审查和集体审查出具的《补正材料告知书》,或对通过公示程序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调查核实等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由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经办委托人持《受理回执》和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相关决定文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检查或资料核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企业内部管理、技术人员及企业资质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行业资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许可服务
1.受理地点
1)窗口办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厅
联系电话:8848980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交通指引: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2)网上办理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汕头分厅 http://sp.st.gov.cn/
2.咨询
1)实施机关提供窗口、电话、信函等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厅;
电话:0754-88489801,0754-88566513;
2)咨询回复
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回复。
信函咨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3.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审批进程。
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厅;
电话:0754-88489801,0754-88566513;
4.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