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资质等许可
二、主办机构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审批范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5.施工劳务资质。
   (二)、审批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71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11、《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始启用“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2015〕100号)
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
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 
五、办事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初审及核验纸质材料。县、区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市属企业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企业到市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3、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4、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2015.5.4—2016.6.30期间,申请升级和增项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申报材料
   (一)、总则 
    1、申请材料总清单
    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遗失补办证书等事项适用。
2、注册执业人员要求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已经暂时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核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暂时停止注册核准行政审批期间,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自2015年8月1日起,启用“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相关专业持证人员自主申报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从业情况。在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过程中,注册执业人员相关信息以可以在上述“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为准,并认定为《标准》中要求的有效注册人员。
    3、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名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我市对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2015〕100号)为依据。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和申请资质升级等涉及新版资质证书的3种申请事项适用于此项要求。
企业申请旧版资质证书的简单换证、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和遗失补办证书等事项不受此项要求限制。
    3、申请新版资质证书相关事项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的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
   (1).首次申请资质
    一是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只能从《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但可同时申报多项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类别不受限制。
    二是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2).申请资质增项
    一是企业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增项。
    二是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只能从《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但可以同时申请多项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类别不受限制。
    三是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3).申请资质升级
    一是企业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升级。
    二是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按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完成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后,可以申请资质升级。
    三是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4、旧版资质证书相关业务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要求。企业申请资质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的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
   (1).申请资质证书内容简单变更
    一是未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以按照原标准申请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
    二是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按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申请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办理变更。
   (2).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一是企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是建筑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情况,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建筑业企业全部未换证,可以凭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原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三是建筑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情况,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建筑业企业已全部完成资质换证的,应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需要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及原件核对的企业,如当地主管部门需留存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则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增加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份数。
    2、纸质材料清单。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资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遗失补办证书等事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3、纸质附件材料。企业应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原件核对后退回。 
   (1).首次申请资质
    综合资料
    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该项)。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④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⑤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人员资料
    ①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2).申请资质增项
综合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③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⑥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人员资料
①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业绩材料
    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 
   (3).申请资质升级
    综合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③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④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⑤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⑦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人员资料
    ①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工程业绩
    ①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②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④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⑤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⑥申报单位在升级申请时,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等需送相关部门或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九、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十、咨询电话
0768-2393315
十一、投诉电话
0768-2393328
十二、受理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行政服务中心10楼市住建局窗口

说明:2015.5.4-2016.6.30资质换证期间,本指南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敬请企业经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