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企业
2.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3)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4)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5)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如下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业务情形1 : 首次申请

业务情形2:增项

业务情形3;延续

业务情形4:简单变更

业务情形5:遗失补办

业务情形6: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业务情形7:跨省变更

业务情形8: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业务情形9: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业务情形10: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业务情形11:企业外资退出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1.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2.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申请人还须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jiangmen.gov.cn/LobbyAction.do?actionType=index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和查询:0750-3871172、3871175、3871176;
网上咨询http://www.jmzjj.gov.cn/;
网上查询:http://wsbs.jiangmen.gov.cn/LobbyAction.do?actionType=index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0-12345(12345投诉热线);
    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6楼,0750-327388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020-83133531
行政诉讼: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0750-3936000,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