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资质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主要是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发生变动,以及有投诉、举报反映资质条件涉嫌不达标的企业,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下同)、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转送相应住建部门处理。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本企业《核查清单》内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资料核查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各有关企业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邮寄方式报核查部门。

(二)核查阶段。2025年10月1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按照粤建市〔2024〕294号文要求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三)复核阶段。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或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将通过“三库一平台”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公示,并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四、核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照《核查清单》,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按要求完成核查和复核后及时将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

2.资料核查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原文阅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