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模块化建筑质量安全基础,推动模块化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并指导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就进一步明确采用模块化建筑技术项目(以下简称“模块化项目”)的设计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模块单元是模块化建筑的基本组成,是标准化设计、多专业集成、在工厂内制作完成的预制装配式箱形空间体。设计模块单元时应包含底板并集成围护体系、装修、机电管线、厨卫等;确因施工条件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由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模块化项目应用的技术体系原则上应从《指南》中选取。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采用通过技术论证的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未完成论证的技术体系不得在项目中应用。
三、模块化项目在立项阶段,应明确模块化建筑的实施内容,确定实施的建筑单体。项目建设方案中的设计方案选型、技术要求应充分考虑模块化建筑技术的匹配性;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模块化建筑技术的特点充分考虑模块单元划分,并明确模块单元应用比例和模块化建筑等级。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模块化建筑设计专篇,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按《指南》规定的设计深度将模块化设计图纸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指南》的技术体系、图纸深度、设计方法、参数指标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模块化项目如涉及模块单元布置、尺寸、节点连接型式等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参照重大变更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五、本通知自印发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阅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模块化建筑设计管理要求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