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具体核查名单详见《202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净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指标,是否持续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安排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企业对《核查清单》所列资质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并准备核查材料清单(附件3),于9月5日前,将上述自查表及核查资料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jiahui1@gz.gov.cn。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经核查,若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核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局将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并按规定将“资质异常”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如仍不按时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法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企业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开展工作,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原件的,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相关企业在动态核查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跨市变更业务,企业擅自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的,我局将联合迁入地住建部门进行联合监管。

  附件:

  1.202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3.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7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阅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