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2026年7-8月,我局开展了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通过双随机与各相关部门移送线索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25家企业作为此次动态核查的检查对象(其中建筑业企业21家、监理企业4家)。核查结果为:11家合格,13家不合格(其中:9家在本通报印发前经过整改和复查后已合格),1家未能开展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于6月底迁移至深圳市)(详见附件)。
从核查情况来看,受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要求建立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及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基本能够满足业务需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并按要求为上述人员购买了社保。暂未发现受检企业涉嫌存在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专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部分企业的净资产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或未提供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资料供核查;
(四)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为企业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的佐证材料;
(五)部分企业未配置技术负责人,或所配置技术负责人所具备的职称(或执业资格)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向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进行标注“资质异常”处理。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二)广东坤俊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已由我市迁移至深圳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监督管理权限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7日将有关情况函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后续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三)整改期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不合格”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业务的申请,企业不能承揽相应资质对应的新工程业务。整改期间,企业完成整改后,由核查部门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的,将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公示,并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各相关企业要在限期内将整改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已取得的对应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82321094;邮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
来源:佛山住建局
原文阅读: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查 工作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