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工作方案所称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做出贡献。
三、组织架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崔岗平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法规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信访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两场联动机制,完善查处机制,对接收到的举报和线索,组织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法规科。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撑,指导行政处罚、处理等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规范招投标文件政策,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产生等工作。
(四)信访办。负责涉及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信访事项的接收、受理、转送、交办、协调督促和指导,加强信访研判,对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配合开展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做好两场联动,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安全隐患多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市场科等工作。
(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延迟结算、结算纠纷处理中发现涉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线索移送给市场科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抽查、处罚处理、总结分析等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培训,明确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召开工作布置会,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和南方+住建频道等平台和载体渠道,迅速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确保专项工作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在建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表格收集整理后交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市、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整理自查自纠资料。自查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报送存在问题,提交整改方案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限期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经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整改到位,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检查抽查阶段(2021年6月至10月)
重点检查因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因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重点检查的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所认定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内容。
1.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2021年6月)
一是加强人员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监管,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0%录入实名管理系统,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位履职的检查。二是加强项目排查。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三是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时必须登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做好人员情况台账。四是报送排查资料。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园区、镇街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将上述两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2021年7至10月)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管,对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查台账建立情况、排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园区、镇街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在建项目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项目所在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落实情况,抽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根据检查材料目录,检查项目材料情况,检查与项目承发包有关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5。三是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通过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总包和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扣分处理。
(四)处罚处理(2021年6月至10月)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公示、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五)总结分析(2021年11月至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地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对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为了更有效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交流沟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为:0769-22207989、22209188,dgszjj-sck@dg.gov.cn。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探索与其他部门日常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各种手段发现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形成日常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长期有效工作机制。二是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检查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设项目各参建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对于出现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及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发现线索、报送线索、查处线索的畅通有效工作机制。
请各园区、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附件6)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过OA发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 OA邮箱。
附件:1.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2. 受检材料目录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记录表
6.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