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专项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管,遏制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韶关市建筑业企业双随机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1〕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21年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注册地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开展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动态核查,实现如下目标:
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的工作,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形成资质标准条件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动态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层层压实责任,市住建管理局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志新 市住建管理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 谢 莹 市住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科长
高良吉 市住建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揭英拔 市建筑协会会长
成 员: 林冬青 武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伟强 浈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奇峰 曲江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华民 仁化县住建局副局长
邓举文 乳源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伟崇 乐昌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东宁 南雄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兴睿 始兴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卫周 翁源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松赞 新丰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璞勇 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谭明佶 市住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何聪辉 市住建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一)局市场科:负责综合协调及起草有关文件及表格,统筹协调动态核查事项,并汇总梳理相关工作总结。
(二)局质安科:负责及时反馈职责范围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诚信加分、诚信扣分的相关原始数据。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监管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四)市建筑协会:负责动态核查工作期间安排相关专家协同配合、车辆调度等工作。
三、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资质企业是否纳入失信名单管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等情况;
(二)核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过一年,仍未将企业建筑业产值纳入统计平台(即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 )或者产值为0的;
(三)核查已将企业建筑业产值纳入统计平台(即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资质内建筑业产值总承包企业达到200万以上(含200万)或专业承包企业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但是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的;
(四)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五)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核查企业注册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七)核查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八)核查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组别安排
本次核查共派出5个检查组,为缩短工作进程,实现交叉检查,各检查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每工作小组联络员为组内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住建部门人员,各组人员分组分工由各组组长负责。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武江区、浈江区。组长:市住建局1人,组员:武江区住建局2人、浈江区住建局2人、建筑协会2人、专家2人。
第1-1小组核查武江区,第1-2小组核查浈江区。每小组各安排武江区住建局1人、浈江区住建局1人、建筑协会1人、专家1人。
第二组:负责南雄市、始兴县、组长:市住建局1人,组员:南雄市住建局2人、始兴县住建局2人、建筑协会2人、专家2人。
第2-1小组核查南雄市,第2-2小组核查始兴县。每小组各安排南雄市住建局1人、始兴县住建局1人、建筑协会1人、专家1人。
第三组:负责仁化县、曲江区、组长:市住建局1人,组员:仁化县住建局2人、曲江区住建局2人、建筑协会2人、专家2人。
第3-1小组核查仁化县,第3-2小组核查曲江区。每小组各安排仁化县住建局1人、曲江区住建局1人、建筑协会1人、专家1人。
第四组:负责新丰县、翁源县,组长:市住建局1人,组员:新丰县住建局2人、翁源县住建局2人、建筑协会2人、专家2人。
第4-1小组核查新丰县,第4-2小组核查翁源县。每小组各安排新丰县住建局1人、翁源县住建局1人、建筑协会1人、专家1人。
第五组:负责乐昌市、乳源县,组长:市住建局1人,组员:乐昌市住建局2人、乳源县住建局2人、建筑协会2人、专家2人。
第5-1小组核查乐昌市,第5-2小组核查乳源县。每小组各安排乐昌市住建局1人、乳源县住建局1人、建筑协会1人、专家1人。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12日前)
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二)核查前的工作筹备(10月20日前完成)
2021年10月20日前,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等根据职责,分别对辖区内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名称、资质范围、是否纳入统计平台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各个组别的专家进行统一考核口径的初步培训工作。
(三)企业自查(10月30日前完成)
2021年10月30日前,所有建筑业施工企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开展联合检查(11月30日前完成)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联合市建筑协会,按照分组安排专家现场检查辖区内施工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总结(12月15日左右)
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相关资料和小结送局建筑业市场科梳理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辖区内所属施工企业,提高核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动态核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严禁无故拖延或不参加核查。对无故拖延或不参加核查的企业,核查结论定为不合格。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核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交与核查无关的材料,不得向企业收取核查费用。同时要按《建筑业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记录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核查记录,核查记录要有被核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建筑业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记录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专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