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刘小灵等45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务时,发现部分证书存疑。经向原发证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由湖北省转入我省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被撤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现将刘小灵等45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给予撤销。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撤销刘小灵等45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刘小灵等45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