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对东莞稳增长的带动力和贡献度,加快打造“东莞建造”品牌竞争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全年增速超20%,新增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2—3家。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超1500亿元,力争达到2000亿元,新增建筑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2家以上,新增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家以上,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龙头骨干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技术水平和建造资质明显提高,“东莞建造”的品牌竞争优势显著增强。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优质建筑企业招引力度。依托城市路桥、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水利设施等政府投资类的建设工程项目,积极引导市外优质建筑企业在莞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享受经营贡献奖励等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各镇街(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筑企业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政策,在用地指标、办公场所补贴、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大型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增资扩产、业务发展等需要,引导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市外优质建筑企业来莞设立独立法人机构。(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支持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全面梳理市内拟提升资质等级建筑企业,由市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点对点”指导帮扶。自2022年起,对在莞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获得水利或公路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落户企业,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具有水利或公路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获奖企业长期在莞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品牌。持续开展“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差异化管理。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壮大,对202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建造合同收入”同比增量在1亿元(含)以上,2022年在莞年度入库税收总额(以东莞税收部门核实的实际入库数为准)5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同比增长率在5%(含)以上的2022年“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按“建造合同收入”增量不超过0.5%的比例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国有企业结合主营业务发展,采取全资设立、参股设立等方式加快组建建筑企业。支持建筑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得更高的资质等级,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强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市内外政府投资项目后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审批中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或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其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保持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中支、东莞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中小型建筑企业扶持力度。推动高资质大型建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加强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对于管道管廊、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市政路桥、河堤改造、给水排水等线状工程项目,引导建设单位划定一定比例实行联合体方式招投标。合理划分和设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标段,倡导合理设置招标择优条件,鼓励中小型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建设,支持专业分包企业积极承揽分包工程。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施工、货物、服务等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发包时适当向中小型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园区)、交投集团、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六)支持建筑企业争创国家级精品工程。市内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市内建筑市场供需对接。由市发展改革局每季度推送市、镇两级政府拟推动的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信息,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每季度推送行业内产业新落地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有关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及时向项目各属地镇街(园区)推送。各镇街(园区)要靠前服务,在供地阶段主动向落地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推介优质建筑企业,鼓励项目投资方选取优质建筑企业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八)减轻建筑企业资金负担。推行保险电子保单,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使用保险电子保单进行投标担保,减轻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负担。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市镇财政、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2022年当年度将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90%,施工合同自签订以来历年累计已完成的工程量可按照提高后的支付比例补充支付工程进度款。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对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过程结算经审核后,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对纳入2022年投资计划的结算项目优先做好结算评审,确保年内支付结算款项到位。倡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园区)、交投集团、水务集团、东实集团)
(九)实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强化各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的建设工地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企业信用分值奖励,并在年度评优给予优先考虑。实行年度评优“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机制,对安全隐患较多,管理混乱的项目或企业加大检查频率,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各镇街(园区))
(十)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建筑企业经确认后的研发费用支出,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育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建筑企业主导或参与编制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强化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智能感知等数字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全面应用。加快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企业服务。由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市内优质建筑企业和在莞注册的建筑领域央企、国企子公司进行走访,通过“清单化”、“项目化”方式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及诉求。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在建、已中标项目实施自律信任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建筑企业在本地工地项目的防疫指导,确保工地施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双统筹。(责任单位: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审批效能。深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分工程类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流程优化,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实行项目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升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三)加强人才引育。鼓励建筑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型央企深化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建筑领域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技术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等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大力宣传建筑业发展先进典型,推广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民生工程,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各镇街(园区)、建筑业协会)
原文阅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