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企业名单
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企业20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
2023年9月28日前。
三、核查内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核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情况;
(四)企业财务状况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五)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四、核查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
(三)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注册在本企业的网上查询截图;
(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
(五)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
(六)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出具的);
(七)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八)设备、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
(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
(十)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企业将以上核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五、核查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有多项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技工人员的考核,以企业资质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二)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向企业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是三个月,整改期间,不予受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申请,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整改期满后,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三)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以予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扣分。
附件: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2836612,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二楼建筑市场监管科)
原文阅读: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