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精神,按照《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粤市监〔2024〕43号)《广东省住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质〔2024〕153号)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决定即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注册地址在东莞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莞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连接检测监管平台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机构(具体受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场所,以及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
(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主要包括: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2、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4、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5、是否按要求做好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及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6、检测技术人员参加能力考试通过情况;7、是否按要求录制检测视频;8、参加比对试验情况等。
(三)检测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是否定期开展检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企业安全负责人、检测人员检测安全应知应会考核情况;3、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等。
(四)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各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和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2、检测数据采集上传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1月24日,各检测机构对所承接的检测业务组织自查自纠,结合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人员管理、检测行为、视频同屏同步情况、虚假检测行为等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检查组现场检查。11月25日至12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在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时,受检机构应提供2024年上半年检查之日至本次检查之日的相关资料备查。
(二)受检企业在检查组离场前不能提供资料的,相应项目的应得分作零分处理。检查组离场前受检人员不能到场的当作人员不在岗处理。
(三)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予延期,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我局将对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各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及年终量化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受检企业名单.xls
2.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表.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原文阅读: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