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质区域性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2015年修改之后一直沿用至今,期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一些省份对暂定资质标准有一些非常细微调整。

一、等级标准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修正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等级划分其实非常明确,就是由高到底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等级,初次申请的企业只能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其资质标准和四级资质标准是一样的。
北京市是这个模式的代表。如果全国都按这个标准执行,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复杂和迷惑的了,很容易理解也很容易就记住了。

二、等级标准与区域性差异
 天津市除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四个等级的房地产资质外,另外在暂定资质方面有新的探索:不但有暂定四级资质还增加了暂定三级资质、暂定二级资质。
 四川省跟天津的做法基本一致,就是在暂定四级资质的基础上增加了:暂定三级、暂定二级,增加的暂定三级资质和四级资质的等级标准也是和三级资质、二级资质一致。
这种细分暂定级资质的省份还有很多,因为每个城市和省份的实际情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利根据不同的情况做适当调整,就是将暂定级的资质更加细分化以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