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质申报)》 材料描述:表格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 材料描述: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交 5、企业办公场所或《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材料描述: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属于租用的,提交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属于借用的,提交借方产权证和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资质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7、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材料描述: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材料描述: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9、注意事项1 材料描述:网上申请启用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要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插入粤建通U卡,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0、注意事项2 材料描述: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不核验原件。纸质申请材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依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按照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成一册或分册。纸质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应一致,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修改更换。 11、注意事项3 材料描述:1.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2. 企业首次申请(新设立)资质获准许可后,应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所用建造师的注册或转注册手续;注册或转注册成功后,凭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公示文件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所用的建造师必须是已经注册到本企业的建造师; 3.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4.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5. 在过渡期内(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有资质升级、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同时申请资质换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6. 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本指南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7. 企业需提交供查询企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表格下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其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业绩要求的,由甲方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材料描述: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的需提供 3、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材料描述: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交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 5、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构截图复印件 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构截图复印件 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描述: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提交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8、注意事项1 材料描述:网上申请启用省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要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插入粤建通U卡,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9、注意事项2 材料描述: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不核验原件。纸质申请材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依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按照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成一册或分册。纸质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应一致,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修改更换。 10、注意事项3 材料描述:1.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2. 企业首次申请(新设立)资质获准许可后,应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所用建造师的注册或转注册手续;注册或转注册成功后,凭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公示文件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所用的建造师必须是已经注册到本企业的建造师; 3.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4.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5. 在过渡期内(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有资质升级、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同时申请资质换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6. 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本指南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7. 企业需提交供查询企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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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递交申请并通过窗口材料审核后,进行受理; 2、内部审核、办理; 3、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意见,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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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通过坪山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上传电子版材料; 2、窗口办理人员对办件进行预受理; 3、预受理通过后送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 4、窗口人员根据办理的结果进行办结,告知申请人结果。申请人取得正式批复的,带齐申请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领取批复。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 窗口编号: |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地址: | 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2楼 | 联系电话: | 28477000,85208566 | 交通指引: | 乘E20、802、941、B765、M295、M296路公交车,在燕子岭生活小区站点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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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用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1.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3.申请表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证明人及电话”是否需要填写? 答:需要填写,且电话填写座机号码。 4.在纸质申请材料的制作和装订上需要注意什么? 答:纸质申请材料需采用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申请材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依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次序装订,按照资料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可成一册或分册。纸质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规范,印鉴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应一致,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修改更换。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