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的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所需材料表 

注: 1.根据申报的不同事项,按上表中打“√”选项提供材料,复印件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3. 申请资质延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取得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布点同意意见,通过按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验收。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需要其他专业部门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需要其他专业部门审查的,相应增加20个工作日的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时间)。 
五、办事窗口 
市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六、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9.《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10.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号)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 
12.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 
十、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表格下载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样表) 
不超过1次 
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1.  企业人员购买社保有什么要求? 
答: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此?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