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开展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依法商事登记并取得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南沙自贸区企业除外),具体核查名单详见《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对应资质所要求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指标,是否持续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安排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相关企业,请对照现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就《核查清单》所列本企业资质相关事项现状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核查资料电子文档(附件3)。请于1月25日前,将上述自查表及核查资料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jiahui1@gz.gov.cn。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经核查,若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为3个月。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规定,对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统一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
(二)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等相关业务。整改期满后,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并向社会公告复核结果。经复核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行政许可;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统一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受核查企业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开展工作;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原件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核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直接判定为核查不合格。
(二)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持续确保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等指标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排查与整改闭环管理,切实维护资质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核查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3.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原文阅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