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情况通报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安装、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决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共出动360人次(含检验专家),抽查了全市72项工程共486台建筑起重机械,其中99台建筑起重机械由检验专家进行实体抽查(塔式起重机64台、施工升降机31台、物料提升机3台、门式起重机1台),合格64台(塔式起重机41台、施工升降机22台、物料提升机1台),合格率为64.6%。通过检查发现有118台起重机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对施工单位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对监理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对安装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对园区、镇(街)监督项目签发安全整改建议书39份;责令35台塔式起重机、19台施工升降机、2台物料提升机、1台门式起重机进行停工整改。
        二、主要存在问题
        经检查,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保持良好,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体部分
        塔式起重机:一是起升机构卷筒的钢丝绳排列不整齐;二是操作平台连接固定螺丝缺失;三是最后一道附着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内撑杆;四是附着框螺栓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安装要求; 五是悬臂高度超出说明书规定;六是标准节无可追溯性标识;七是未按照防御台风专项技术文件落实有关措施;八是引进平台拉杆与套架连接销轴开口销用铁丝替代;九是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触点与控制定幅变码触点未分别设置;十是液压油表未标定。
        施工升降机:一是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0mm;二是层门与吊笼门间距大于200mm;三是附着架水平撑杆与平面夹角大于8度;四是基础积水;五是进料口防护棚不符合要求;六是超载保护器失效;七是吊笼内无通往紧急出口的专用扶梯;八是吊笼内紧急出口电气联锁失效;九是笼顶检修操纵装置无动作方向标识;十是外笼门机械联锁失效;十一是层门可在建筑物一侧开、关操作。
        物料提升机:一是缆风绳失效;二是地锚设置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三是卸料平台与架体连接,四是铺设不严密;五是视频系统损坏;六是超载保护装置失效;七是上、下限位失效;八是吊笼门损坏;九是层门联锁失效;十是安全停靠装置失效。
        (二)资料部分
        1.未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季防御工作;
        2.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包括最大独立高度检测、第一道附着检测、最后第一道附着检测和年检等),未按要求进行附着验收;
   3.安全技术档案的资料未及时进行归档,定期自检记录不齐全,维保记录流于形式;
   4.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预防伤害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及开展演练;
   5.现场未提供制造单位(厂家)的防御台风专项安装使用说明书或专项技术文件;
   6.现场未根据防御台风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制度;
   7.监理单位对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各受检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深入分析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二)相关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跟踪落实属地一级监督项目整改情况,督促完成我局签发执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安装、维保企业及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附件: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情况通报-附件.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 吴恒鹏,联系电话:23836892、1500765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