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本委核发; 
2.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通过)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 
三、所需材料 

注:  
     1.复印件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在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3.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4.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企业变更地址的应取得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布点同意意见,通过按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验收。 
四、窗口流程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在“在线申报事项”平台申报生成流水号。 
2.申请:申报企业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报企业经办人员须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受理: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对资料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4.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审批。 
6.取件:申报企业持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换领变更好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市住建委政务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委窗口 
    咨询电话:020-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3号或5号线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十、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通过)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9.《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10.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号)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 
      12. 《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关文件
    十二、表格下载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样表) 
    十三、到场次数:1次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答: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有多项变化的,应一次性申请变更。
    2. 企业何时提出变更申请? 
    答: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申请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变更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申请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变更的,需向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4.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如何办理变更? 
答: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暂不换证。旧版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需变更的,仍按原办事指南要求,通过市住建委企业申报系统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