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本委核准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办理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所需材料
四、窗口流程
1.申请:在广州住房城乡建设网上申请,到市住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市住建委给予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14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市住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十、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七、十条
3.《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1号)第一点
4.《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200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十四条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十二、表格下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样表)
十三、到场次数
办理对象网上申报到现场递交材料、领取办理结果最少不超过两次(在递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房屋建筑面积已累计完成5万平方米,但未进行竣工验收,能否申报办理三级资质核定?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三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的规定,企业虽已完成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面积,是不能作为竣工面积计算的。所以,企业不符合申报三级资质核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