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本委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办理恢复资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对象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3.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所需材料
四、窗口流程
1.申请:在广州住房城乡建设网上申请,到市住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市住建委给予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14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市住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十、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八条
3.《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1号)第一点
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04号)第一、二、三点
5.《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200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五、七、八、十四条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XXX公司继续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复函》1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十二、表格下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样表)
十三、到场次数
办理对象网上申报到现场递交材料、领取办理结果最少不超过两次(在递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按三级以上资质条件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怎样?
答: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相关规定,三级资质要求配备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