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企业 (一)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除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以外的其余资质序列及等级。 二、审批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五)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审批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2号令)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1710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254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十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 (十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 (十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号) (十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十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 (十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 (十九)《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始启用“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二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2015〕100号) (二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 (二十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 (二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1184号) (二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