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本委核发; 2.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一、办理对象 申请资质核准企业。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
一、办理对象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依法在本市工商注册并且在本市拥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3.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4.有职称的建筑、结...
一、办理对象 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注意:同时具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一并换证)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
一、办理对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
许可条件情形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新设立、增项、延续、重新核定)所需材料情形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新设立、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办理时限情形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新设立、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办理窗口情形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新设立、增项、延续、重新核定)
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附注:1.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2. 企业首次申请(新设立)资质获准许可后,...
办理条件申请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予许可:(一)依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二)具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办公场所、生产场地和资产条件;(三)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四)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1、申请人:拟开展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经营范围业务的企业。2、申请内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新设立、增项、延续。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